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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藥署擬設「功能性食品」類別 管理保健食品廣告用詞 - Yahoo新聞

來源:Google News · 2026年6月5日

新聞重點

食藥署研議新增「功能性食品」類別,針對保健食品的廣告用詞訂定更明確的管理框架。此舉意在填補目前食品與藥品之間的監管灰色地帶,要求業者在宣稱產品功效時符合更嚴格的合規標準,以避免消費者混淆與不實廣告爭議。

議題分析

保健食品廣告長期遊走於「食品」與「藥品」的定義邊界,業者為突顯產品功效,往往在文案中使用接近療效宣稱的用詞,形成高度裁罰風險。食藥署若正式設立「功能性食品」類別,代表主管機關將建立更細緻的審查邊界——哪些功效詞彙可用、哪些需要查驗登記、哪些屬於違規宣稱,都將有法規依據可循。這對仰賴 KOL 或社群內容行銷的保健品牌而言,衝擊尤其顯著:過去模糊帶過的說法,未來可能直接觸法。

數位行銷 的設計觀點

面對保健食品廣告合規門檻收緊,核心設計邏輯是在內容生產上游嵌入審查機制。KOL 合作以國家醫療專業考試資格為門檻 (#2),確保代言人具備足夠專業信度,降低功效宣稱踩線的風險。廣告素材則由律師團隊針對食品、醫療廣告法規逐案把關 (#4),在規範灰色地帶尚未明文化前,提前建立內部紅線。當素材遭舉報時,分層 SOP 確保客訴 2 小時內獲得初步回應 (#5),將潛在裁罰控制在可管理範圍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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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 yao.care 對公開新聞的議題評論。原始新聞由 Google News 報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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